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承包商为了转嫁刑事责任,强迫农民工郑某与其签订分包协议,导致郑某被立案侦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发现诸多疑点,指导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查明事情真相,依法追究事故真正责任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3月8日,考虑到一年前6个月完工的工程还有一些收尾工作,郑某经大源公司负责人李某(化名)同意,邀请老徐等5人一起来到施工现场。大家按照规定开始分头工作ng 他们以前的习惯。很快,一声沉闷的撞击声传来,老徐从十多米高的操作平台上摔了下来。抢救无效后他去世了。次日,在司法局调解下,大源公司负责人李某与老徐近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同年4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结论,大源公司在没有适当资质的情况下,将工程非法分包给郑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他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郑是工地的负责人。他雇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电焊作业。其涉嫌严重责任事故,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主管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时发现了诸多疑点。例如,郑某案发后,他始终坚称自己为大源公司负责人李某工作,与其他工人一样同工同酬,因此不应对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他在供述中说:“2019年7月,李老板让我找一些会做电焊的人来安装,我就让老徐和其他经常上班的工人开始工作。2020年3月8日,工程完工时,老徐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我无罪。协议上签的是我的名字,但我没有承包这个工程。2020年3月16日,大源公司。协议上写明,大源公司承揽安装工程郑某于2020年1月23日全额支付安装费。协议还载明:2020年3月8日下午,郑某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续物品由大源公司为其提供给其工程未完工部分,郑某退还安装费6000元,郑某与该项目后续事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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