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2 09:40
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如何划分责任?最高法院正在征求意见。到2024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突破4亿辆,但部分骑行者安全意识差,不少车辆被非法改装。公安部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近10%,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也在不断上升。以往实践中,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章驶入机动车道引发事故的情况较多,机动车没有过错却要承担姓名责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诸多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许多他们涉及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并澄清了以前在实践中往往不明确的一些责任划分。多年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吴伟告诉记者,在审判实践中,有一定比例的交通案件属于意外伤害案件。当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当事人一方人身伤害时,争议就更大。吴伟: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当非机动车方有责任时,机动车方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有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没有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向机动车方缴纳费用。即使非机动车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应向机动车方赔偿。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过错赔偿是侵权赔偿的基础。因此,即使非机动车方处于弱势,也不能免除非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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