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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赵萌界面新闻编辑|刘海川 根据《防洪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防洪区域为防洪安全红线区域。原则上不允许种植妨碍防洪的高秆作物,由水利部门管理。但现实中,随着防洪区域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注册养殖场被纳入其中,成为“不稳定养殖场”。农民不仅限于务农,甚至通过流转层层承包。 2024年,内蒙古商人任海东和妻子李春雨投资300万元以上承包8700公顷“耕地”,却发现这块土地位于扎赉特旗措尔河漫滩。洪水时,水深可达数米,无法耕种。从合同纠纷到司法僵局ck,到刑事案件立案后被拖延,最后不得不执行上访,凸显了这场冲突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不仅是任海东,近几年来,同一地区有近十家承包商在租赁土地时出现了亏损。此类不稳定农场引发的合同纠纷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不少地区出台规定,逐步将不稳定农场退出农场保护范围。 But the issues remain unresolved.抗洪救灾区的“耕地”任海东与扎赉特旗的缘分,是从一位熟人的推荐开始的。他关注土地承包市场,希望找到一块肥沃的土地大规模种植燕麦。通过人介绍,任海东了解到,扎赉特旗努文穆仁乡杜尔本新村有大片土地可供利用,是于全平村向村里承包的。农民。村民曹伟和个体户高远多次介绍任海东,称这块土地“肥沃、物产高”、“没有关系就拿不到”。任海东被调离,同意于2024年2月27日到现场进行检查。他告诉界面新闻,检查当天,土地被积雪覆盖,未发现异常。 2024年3月4日,曹伟、高远先与于全平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随后将土地转包给任海东的妻子李春雨。曹伟、高远、李春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甲方(曹伟、高远)已取得位于杜尔本新建11000排洪区的8700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规定“甲方保证乙方(李春雨)的排洪区”和“甲方如有任何无法进行耕作的原因,甲方负责纠正”。共计939.6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他就听当地村民说,该地块位于防洪区,“年年被淹”。对方在签约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告知其风险。更重要的是,地上竖立的“管制管制区”警示牌上,还蒙着一个袋子。 “如果我在签合同之前看到这个标志,我就不会签合同。”随后,他从水利部门核实的信息中核实了村民的说法。他发现,根据《河流管理条例》和《防洪防洪法》的相关规定,防洪区域属于河流,由水务部门管理。养护。未经水利部门许可,该地区修建了50年期的防洪系统。洪水期间,该地区水位可达1-3米,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任 H爱东表示,于全平、曹伟、高远作为土地转包人(分包商),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明确土地的性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但他多次要求,对方却始终不给。基于这些疑虑,他认为于全平、曹伟、高远没有获得水利部门的许可,不能拥有承包经营权,可以让其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其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承诺享有承包经营权,属于虚构事实的行为。对于合同中提到的“排洪区”存在的风险,任海东表示,作为非专业人士,他无法及时了解“排洪区”和“排洪区”的区别。他后来认识到,“泄洪区是人工泄洪的临时场所,只要洪水不积极排泄,可耕种;而泄洪区则是河流的自然河道,是洪水期间不可避免的洪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认为,曹伟、高远、于全平故意用模糊的概念来迷惑公众,掩盖土地不能耕种的事实。任海东表示,他进一步了解,女文牧人乡政府在2009年将涉案土地与他人承包经营,同意多耕种旱地。杜尔本新村党支部书记张红艳明确告诉他,政府承包价是每亩130元。在随后的取证过程中,镇政府承认于全平等人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始终拒绝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等书面文件。于全平怎么能年复一年地避开很多人呢?”他说。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张红艳核实相关情况,他称该土地是“国有土地”,与任海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收取租金。“他应该与政府联系。”作为合同相关方,于全平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他表示,这块土地也是他从村民那里承包的,业主是他要承担差价的管理费用和风险,村里每亩地要交100多元的钱。于全平说,涉案的土地在当地口语里早就被称为“防洪区”,他并不是故意混淆的,“我们从小就这么称呼这块地。”我不知道政府文件里叫‘防洪区’。”他强调,合同中不仅明确了“防洪区”,但还包括对内涝和冰雹等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并且这些风险是“真实告知的”。他还否认“考地”,“检查前一天晚上警示牌就被堵住了”,他说,“任海东去了很多次,每次都有人带他去看地块,不可能不看到标志。”他表示,任海东曾试图毁约,因为土地租赁后“贷款不到”、“资金链断裂”。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任海东的否认。曹伟还表示,涉案土地有“政府出具的程序”,他也承认还需要向合同申请。政府提供了部分租金,合同文本“明确”包含了危险说明。前期勘察土地时,他“多次带任海东到现场”,并用“水印相机”拍照留下痕迹。他说认为投资土地租赁是一种“赌注”,天气好的时候就离开。那些遭受洪水破坏的人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在维权过程中,任海东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2021年至2023年,宋金秀、陈兆学、李刚等多名承包人在同一地区承包土地,最终都因该地块为防洪区而遭到破坏。界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他。中间和对方一些人表示,租地之前没想到会经常发生水灾。司法陷入僵局后,任海东认为自己被“骗”了,于全平、曹伟、高远将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逮捕,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责令三人返还合同款并赔偿损失。 2024年6月4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伟、高远明知该地位于抗洪救灾区,却以“耕地”名义与李春雨签订了合同。于全平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利用“洪涝区”的概念隐藏了土地的真实性质。三人的行为成立民事诈骗罪。涉案判决为解除涉案合同。曹伟、高远向任海东返还人民币364.5万元,曹伟、高远、于全平负连带责任。于全平等人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曹伟、高远提交了一份通话录音,称该录音是杜尔本新村村支书张红艳向任海东说的,其土地位于兴红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撤回“需要审查新提交的证据”。庭审中,任海东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由于曹伟和高远没有提供原始记录载体,鉴定工作被拖延。 2024年7月,任海东夫妇向扎赉特旗公安局报案,要求认定于全平、曹伟、高远涉嫌诈骗罪。初步,扎赉特旗公安局受理举报,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任海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法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录音结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重大处理结果”。根据“先监禁后处罚”的原则,法院驳回了任海东的诉讼。立案侦查后不久,公安机关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以“证据不足”为由,结束了扎赉特旗的司法维权程序。公安局给出了驳回案件的四点理由:一是涉案土地在政府登记中被记录为“耕地”;二是于全平承包的土地在合同中已明确注明;四是任海东进行了现场检查,必须了解该土地的状况。”明确表示这里是防洪区。政府为什么把它登记为耕地?”“于全平没有取得水利部门的承包许可证,无权转包。”“警示牌是故意遮挡检查的,我没有看到。这能算是我的知情吗?”任海东提出了很多疑问。目前,她仍在通过上访等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渠道。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流的管理范围是两岸堤间、沙洲、滩地(含耕地)、漫滩、两岸堤防和堤防地之间的水域”; 《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江河湖泊管理按照水系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保护,确保畅通。”李春雨的代理人指出,这些法律的“翻译”是指防洪区域属于流域,由水利部门管理。未经特定行政许可,个人不得承包经营。实践中,如果想要在防洪区内承包耕地,需要获得水利部门的许可。本案涉及的地块位于各防洪区,分包商未提供水利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权属证明,涉嫌民事诈骗甚至刑事诈骗。他还表示,自从政府承认外包以来,就存在行政疏忽。从法律程序上看,首先需要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其行为违法,然后再承担责任。当分包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时,作为承包商的政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任海东称,2024年8月21日,他租用的土地“满是金山水”,“最深处有两三米”。他庆幸自己发现得早,没有播种,否则损失会更大。在“历史古迹”防洪区承包土地时是否应先取得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al 发出“an”?扎赉特旗水利局河管处一位人士向界面新闻解释,由于村里耕地不足,防洪区内的部分土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登记为耕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业主有权自行掌控,不需要水利部门许可。他说,防洪法和河流管理条例中关于防洪区域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根据防洪需要。他说,根据防洪法、河流管理规定,泄洪区禁止种植高大作物。但实际上,当地大部分耕地属于防洪区,仍然种植着玉米、大豆、高粱等高大作物。 “严格清洁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些商人我的承包地因洪水遭受损失,但压力却转嫁给了水利部门。对于涉案土地权属和承包的合法性,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女文牧人乡政府,对方表示,该土地属于“不稳定农场”、“十年九不收”。他没有直接回答所有权问题,但表示,2000年代,政府以“植树”的名义将这块土地承包给当地村民,每户通常承包几百公顷。这意味着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土地。所谓不稳定农场,是指由于自然条件较差(如易涝、干旱、坡度大等),生产稳定性低、生态风险高,连续耕作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农场。上述努文穆仁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植树期间经常被洪水淹没。后来考虑到粮食周期短,农民转而种植粮食。 “我们并不太在意”,然后开始增加农民的对外合同。他说,不知道政府是否从该项目中收取了每亩130元的费用。镇政府可以将防洪区内的土地对外承包吗?他解释说,由于当时正在招商引资,承包造林是当地的一项政策。至于随后的粮食种植转包,他表示,这些都是农民自己的行为。 “有的年份,该收割的时候收割,该发洪水的时候发洪水。” “你要自行承担后果。”他坦言,近年来,不熟悉情况的外地人来到当地承包土地,很多人“一无所获”。因此,政府在现场放置了三四个标志来警告危险。不稳定的农场将受到严重影响已逐渐删除。界面新闻注意到,防洪区土地承包、因洪水遭受损失的合同纠纷较为普遍。司法判决往往遵循“风险自担”的原则,受害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合同,将黄河漫滩地区的一块土地转包种植玉米。涉案土地位于黄河堤防与防洪区之间的滩涂地区。根据黄河防洪需要,水利部每年汛期都要实施“调沙”作业,即通过增加水流量冲河、携沙,维持河道稳定。杜当年洪水泛滥,田地被淹,玉米苗全部被毁。灾后,李某以“合同已无法履行,目的落空”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合同款。他的理由是,土地被洪水完全淹没,农业生产失去了基础,合同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中原地方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位于黄河洪泛区,洪水期间的洪水属于已知且合理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意识到这一风险。由于解除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责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仅因发生固有风险而宣告合同无效的。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合同仍然有效,损失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为了从根本上避免纠纷和损失,应考虑将经常被填入耕地保护范围的防洪区耕地移走。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不少地区出台明确政策,推动不稳定耕地有序拆除,促进耕地维护。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协调发展。 2025年1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发文,将不稳定耕地纳入干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出境名录中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明确此类耕地不纳入保护对象。 2025年8月,河南省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结合防洪工程,共同制定不稳定农场拆除分步方案,报政府审核后实施。山东省2024年4月发布的乡村振兴政策中提出,在确保省级土地保护工作不减少的同时,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沿河不稳定耕地进行安全复垦。拉拉澄清,云南省在2025年4月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中承诺,将按照同样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有序退出相关不稳定农场。 2024年《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耕地征地补偿平衡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和宜耕、宜林、宜草的原则,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原则,对永久主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分散、生态脆弱、无法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从永久主场转移。界面新闻记者查看|赵萌界面新闻编辑|刘海川 根据《防洪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防洪区域为防洪安全红线区域。原则上不允许种植妨碍防洪的高秆作物,由水利部门管理。但现实中,随着防洪区范围不断扩大,更多的保护区和注册养殖场被纳入其中,成为“不稳定养殖场”。农民不仅限于务农,甚至通过流转层层承包。 2024年,内蒙古商人任海东和妻子李春玉投资300万多元,承包了8700公顷“耕地”,却发现这块土地位于扎赉特旗措尔河河漫滩。洪水时,水深可达数米,无法耕种。从合同纠纷来看从司法僵局,到刑事案件立案拖延,到最后不得不执行,凸显了这场冲突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不仅是任海东,近几年来,该地区近十家承包商在租赁土地时都出现了亏损。此类不稳定农场引发的合同纠纷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不少地区出台规定,逐步将不稳定农场退出农场保护范围。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抗洪救灾区的“耕地”任海东与扎赉特旗的缘分是从熟人的推荐开始的。他关注土地承包市场,希望找到一块肥沃的土地大规模种植燕麦。通过人介绍,任海东了解到,扎赉特旗努文穆仁乡杜尔本新村有大片土地可供利用,是于全平村承包的。农民们。村民曹伟和个体户高远多次向任海东介绍,这里的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没有关系就拿不到”。任海东被抽调并同意于2024年2月27日进行现场检查。他告诉界面新闻,检查当天,土地被积雪覆盖,未发现异常。 2024年3月4日,曹伟、高远先与于全平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随后将土地转包给任海东的妻子李春雨。曹伟、高远、李春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甲方(曹伟、高远)已取得位于新11000杜尔本泄洪区的8700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规定“甲方保证乙方(李春雨)的泄洪区”和“如有不能耕作的原因,甲方负责纠正”。托塔939.6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他就听当地村民说,这块地位于防洪区,“年年降价”。部达到1-3米,完全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任海东表示,于全平、曹伟、高远作为土地分包商(分包商),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明确土地的性质、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但他多次询问,对方却没有提供。全平、曹伟、高远没有获得水利部门的许可,不能拥有承包经营权,可以让其转包或者转包给本地区其他人”和当时的“泄洪区”。后来我明白了“泄洪区是人工泄洪的临时场所,只要不主动泄洪,就可以耕种;而排洪区是河流的自然河道,汛期难免发生洪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他认为,曹伟、高远、于全平故意用模糊概念来迷惑公众,掩盖土地不能耕种的事实。任海东表示,他进一步了解到,努文穆仁乡政府在2009年将涉案土地与他人承包经营,同意多耕种旱地。杜尔本新村党支书张红艳明确告诉他,政府承包价是每亩130元。在随后的取证过程中,镇政府承认于全平等人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始终拒绝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等书面文件,“如果政府拿不到,于全平又如何能年年躲避很多人呢?”说。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张红艳核实相关情况。他称该土地是“国有土地”,与任海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收取过租金。 “他应该联系政府。”作为合同关联方,余泉平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他说,土地也是他向村民承包的,手续合法。他要承担燃气管理的折腾和差价风险,每亩村地要缴纳100多元。于全平表示,涉案土地在当地口语中早已被称为“防洪区”,他并无混淆视听的意思。 “我们从小就叫这片土地。我不知道政府文件里叫‘防洪区’。”他强调,合同不仅明确了“泄洪区域”,还包括了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警示。诸如内涝和冰雹等风险,并且这些风险是“真正了解的”。他还反驳了“检查前一天晚上警示牌被遮挡”的说法,称“任海东来来往往很多次,每次都有人带他去看地方,不可能看不到警示牌”。他表示,任海东因土地租赁后“拿不到贷款”、“资金链断裂”而试图毁约。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任海东的否认。曹伟还表示,涉案土地有“政府下达的程序”。他还承认,他仍然需要向政府支付部分租金。合同文本“明确”说明了风险。第一阶段看地时,他“多次带任海东来现场”。他还使用带有时间和地点信息的“水印相机”拍照并留下痕迹。没有什么可隐藏的。至于为什么有这么多受害者过去,他说投资土地租赁只是一个“赌注”。自然气候条件是不可预测的。那些及时赚到钱的人被抛在了后面,而那些逃过洪水的人则感觉自己被骗了。在维权过程中,任海东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2021年至2023年,宋金秀、陈兆学、李刚等多名承包人在同一地区承包了土地。最终因该地属于防洪区而遭到破坏,损失金额从130万元到470万元不等。界面新闻记者联系了部分业主,他们均表示,在租下这块土地之前,没想到会经常发生洪水。司法维权陷入僵局后,任海东认为自己被“骗了”,带着于全平、曹伟、高远到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责令三、返还合同款并赔偿损失。 2024年6月4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伟、高远明知自己的土地位于防洪区,仍使用“耕作”字样。于全平以“土地”的名义与李春雨签订了合同。于全平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利用“泄洪区”的概念隐藏了土地的真实性质。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民事诈骗罪。涉案判决被撤销,涉案合同被撤销。曹魏和高远将364归还给任海东。 5万元,与于全平承担连带严重责任。曹伟、高远、于全平二审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录音内容为杜尔本新村。市委书记张红艳向任海东通报情况该土地位于防洪区内。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再审。静修期间,任海东回顾了录音。他们对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评估。由于曹伟和高远没有提供原始录音介质,评估被推迟。 2024年7月,任海东夫妇因涉嫌诈骗向扎赉特旗公安局报案。目前,扎赉特旗公安局已受理举报,并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任海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法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录音的结束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审理”。 ”根据“先监狱后民事”的原则,任海东的诉讼被驳回。调查结束后不久,案件启动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案决定”,结束侦查。司法维权进程陷入僵局。政府部门的注册;第四,任海东在签约前进行了现场考察,必须了解地面情况。这些理由任海东都无法接受。 “水利部门明确表示这里是泄洪区,为什么政府要把它登记为耕地呢?” “于全平没有取得水利部门的承包许可证,无权转包。”在检查过程中,标志警告被故意遮挡。我没看到。这能算是我的知识吗? ” “任海东提出了很多问题。目前,他仍在通过上访等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 《河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条例》规定,“有堤的河流的管理范围是两岸堤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耕地)、河漫滩、两岸堤、堤防地”;《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江河、湖泊的管理应当按照水系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李春雨的代理人指出。该法的“翻译”意味着,防洪措施纳入流域,由水利部门管理,未经具体行政许可,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实践中,承包防洪区农田必须经过水利部门,但分包方未提供任何批文。水利部门的val文件和权属证明,涉嫌民事诈骗,甚至刑事诈骗。他还指出,政府既然承认外包,就存在行政失职的问题。从法律程序上看,首先需要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其行为违法,然后再承担责任。当分包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时,作为承包商的政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任海东称,2024年8月21日,他租用的土地“满是金山水”,“最深处有两三米”。他庆幸自己发现得早,没有播种,否则损失会更大。有“历史问题”的防洪区承包土地是否应先取得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一个人扎赉特旗水利局河管处人士向界面新闻解释,由于村里耕地不足,防洪区内的部分土地在确权时被登记为耕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业主有权自行掌控,不需要水利部门许可。他说,防洪法、河流管理条例中关于防洪区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根据防洪的需要。他说,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泄洪区禁止种植高大作物,防止泄洪。但实际上,当地大部分耕地属于防洪区,仍然种植着玉米、大豆、高粱等高大作物。 “严格清洁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些来承包地的商人因洪水遭受了损失,但压力却被转嫁到了水利部门。对于涉案土地的权属、承包是否合法等问题,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女文牧人乡政府,对方称这块土地“不稳定”,“十年九不收”。他没有直接回答权属问题,只是表示,在2000年代,努文穆仁乡政府将这块土地以“种树”的名义承包给当地村民,一般每户承包几百公顷。所谓不稳定农场,是指由于自然条件较差(如易涝、干旱、坡度大等),连续种植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农场。植树过程中经常被洪水淹没,让耳鼻喉科的工作人员感到嫉妒。后来考虑到粮食周期短,农民转而种植粮食。 “我们并不太在意”,然后开始增加农民的对外合同。他说,不知道政府是否从该项目中收取了每亩130元的费用。镇政府可以将防洪区内的土地对外承包吗?他解释说,由于当时提倡招商引资,当地政策允许承包植树。至于随后的粮食种植转包,他表示,这些都是农民自己的行为。 “有的年份,该收割的时候收割,该发洪水的时候发洪水。” “你要自行承担后果。”他承认,近年来,不熟悉情况的外地人来到当地承包土地,很多人“什么也得不到”。因此,政府在现场放置了三四个标志来警告人们注意安全。e 危险。不稳定农场将被逐步拆除。界面新闻注意到,防洪区土地承包、因洪水遭受损失的合同纠纷较为普遍。司法判决往往适用“风险自担”原则,受害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合同,将黄安河滩一带的一块土地转包给王某种植玉米。涉案土地位于黄河堤防与防洪区之间的滩涂地区。根据黄河防洪需要,每年汛期水利部门必须实施“调沙”作业,即通过加大水流量冲刷河道、携沙维护河道。n 河流的稳定性。那年洪水泛滥,田地被淹,玉米苗全部被毁。灾情发生后,李某以“合同已不能履行,目的落空”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合同款。他的理由是,土地被洪水完全淹没,农业生产失去了基础,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中原地方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位于黄河洪泛区,洪水期间的洪水属于已知且合理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意识到这一风险。由于合同的解除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以下问题:o 仅因发生固有风险而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合同仍然有效,损失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被教导,要从根本上避免纠纷和损失,应考虑将防洪区经常被填充的耕地移出种植土壤保护范围。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不少地区围绕有序处置不稳定耕地出台明确政策,推动耕地保护与生态安全协调发展。 2025年1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发文,将不稳定耕地纳入干流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并在退出名单中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明确此类耕地不纳入保护对象。 2025年8月,河南省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结合防洪工程,联合制定不稳定农场拆除分步方案,报政府审核后实施。山东省2024年4月发布的乡村振兴政策中提出,在确保省级土地保护工作不减少的同时,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沿河不稳定耕地进行安全复垦。云南省在2025年4月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将按照同样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序清理相关不稳定农场。 2024年,《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征补偿平衡的意见》提出,要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和宜耕、宜林、宜草的原则,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原则,对永久主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零碎、生态脆弱、不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从永久主场划转。被淹了。界面新闻记者采访|赵萌界面新闻编辑|刘海川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洪区是防洪安全场所。红线区域原则上不得种植防洪高茎作物,由水利部门管理。但现实中,随着防洪区域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注册养殖场被纳入其中,成为“不稳定养殖场”。农民不仅限于务农,甚至通过流转层层承包。 2024年,内蒙古商人任海东和妻子李春雨投资300多万元,控制了8700公顷“耕地”,却发现这块土地位于扎赉特旗措尔河漫滩。洪水时水深可达数米以至于无法修炼。从合同纠纷到司法僵局,再到刑事案件立案拖延,最后不得不执行信访,凸显了这场冲突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不仅是任海东,近几年来,同一地区有近十家承包商在租赁土地时出现了亏损。此类不稳定农场引发的合同纠纷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不少地区出台规定,逐步将不稳定农场退出农场保护范围。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抗洪救灾区的“尼林之地”任海东与扎赉特旗的缘分,是从一位熟人的推荐开始的。他关注土地承包市场,希望找到一块肥沃的土地大规模种植燕麦。经人介绍,任海东得知女文牧人乡杜尔本新村有大片土地可用扎赉特旗村民于全平从村民曹伟和个体户高远那里承包的土地多次向任海东介绍,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没有关系是拿不到的。任海东同意于2月27日进行检查。他告诉界面新闻,检查当天,土地被积雪覆盖,没有发现异常。 2024年3月4日,他与黑伟签约,高远与于全平签订了《土地合同》,随后将土地转包给任海东的妻子李春雨。曹伟、高远、李春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甲方(曹伟、高远)已取得位于新11000杜尔本泄洪区的8700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规定“甲方保证乙方(李春雨)的泄洪区”和“甲方如有任何理由不耕种的,甲方负责纠正”。无法进行。共计939.6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他就听当地村民说,这块地位于防洪区,“年年下沉”。 “如果我在签订合同之前看到这个标志,我就不能签订合同。”随后,他从水利部门核实的信息中核实了村民的说法。他发现,根据《河流管理条例》和《防洪防洪法》的相关规定,防洪区域属于河流,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水利部门许可,不得进行个体承包经营。上游建有50年一遇标准防洪水库。洪水期间,该地区水位可达1-3米,完全无法种植农作物。”任海东说,于全平、曹伟、高远作为土地转租人(分包商)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明确土地的性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但他再三催促,对方却迟迟不给。基于这些疑虑,他不认为来自水利部门,不能享有承包权、记分包权或将其分包给土地承包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人。是人工泄洪场所。 “洪泛区只要不主动产生洪水就可以耕种;而洪泛区是河流的自然河道,洪水期难免会发生洪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认为曹魏、高远、于全平故意用模糊的概念来迷惑公众,掩盖土地不能耕种的事实。任海东表示,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项目是努文穆仁乡政府承包的。d 2009年与他人合作,同意加大旱地耕种力度。杜尔本新村党委书记张红艳明确告诉他,政府的承包价是每亩130元。 。在随后的取证过程中,镇政府承认于全平等人拥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始终拒绝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等书面文件。 “如果政府不抓到的话,余泉平怎么能年复一年地诈骗这么多人呢?”他说。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张红艳核实情况。他称该土地是“国有土地”,与任海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收取过租金。 “我们四人联系政府。”作为该合同的关联方,于全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接受了采访,他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他说,他还从村里承包了土地。啤酒,方式合法,要承担管理成本和价格风险,村里每亩地要缴纳100多元。于全平表示,涉案土地属于当地政府。这里被语言称为“泄洪区”,这并不是他故意混淆的。 “我们从小就这么称呼这片土地,我不知道政府文件里叫‘泄洪区’。”灾害风险预警是“真正的危害知识”。他还否认了“检查前一天晚上警示牌被遮挡”的说法,称“任海东来来往往很多次,每次都有人带他去看地方,不可能看不到警示牌”。海东租赁土地后,因“贷款不到”、“资金链断裂”而试图毁约。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任海东的否认。曹伟还表示,该案涉及的土地SE有“政府发布的程序”。他还承认,他仍然需要向政府支付部分租金。合同文本“明确”说明了风险。第一阶段看地时,他“多次带任海东来现场”。他还使用带有时间和位置信息的“水印相机”来捕捉图像并留下痕迹。没有什么可隐藏的。至于为何过去出现如此多的受害者,他表示,投资出租土地只是一个“赌注”。自然气候条件是不可预测的。当时赚了很多钱的人被抛在了后面,而那些被洪水摧毁的人则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在维权过程中,任海东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2021年至2023年,宋金秀、陈兆学、李刚等多名承包人在同一地区承包了土地。最终因为该地属于防洪区而遭到破坏,损失金额也相当可观。从130万元增至470万元。界面新闻记者联系了部分业主,他们均表示,在租下这块土地之前,没想到会经常发生洪水。司法维权陷入僵局,任海东认为自己被“欺骗”后,将于全平、曹伟、高远告至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责令三人返还合同款并赔偿损失。 2024年6月4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伟、高远明知该土地位于防洪区,却以“耕地”名义与李春雨签订了合同。 Ping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利用“泄洪区”的概念来隐藏地形的真实性质。三人的举动都构成了特特民事欺诈。涉案合同被裁定无效。曹伟、高远向任海东返还364.5万元,于全平负连带严重责任。曹伟、高远、于全平不服判决,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曹伟、高远提交了一份电话录音,称录音内容是杜尔本新村党支部书记张红艳向任海东通报其土地位于防洪区的情况。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新提交的证据需要审查”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撤回。闭关期间,任海东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由于曹伟和高远没有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评估工作被推迟。 2024年7月报道称,任海东夫妇向扎赉特旗公安局报案,要求对于全平、曹伟、高远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目前,扎赉特旗公安局已受理举报,并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任海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法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录音的结束可能会影响本案的重大处理结果”。按照“监狱先于人民”的原则,驳回任海东的诉讼。调查启动后不久,公安机关就下达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以“证据不足”为由终止调查。司法维权进程陷入僵局。扎赉特旗公安局给出驳回案件的四点理由:一是涉案土地在政府登记部门登记为“耕地”;二、政府认定全平承包的土地面积符合合同规定;三、合同中明确注明“排洪区”字样,表明风险;第四,任海东在签约前进行了现场考察,必须了解地面情况。这些理由任海东都无法接受。 “水利部门明确表示这里是防洪区,为什么政府要把它登记为耕地呢?” “于全平没有取得水利部门的承包许可证,无权转包。” “这个警示牌是故意遮挡检查的,我没有看到,这能算我的知识吗?”任海东提出了很多问题。目前,他仍在通过上访等渠道维权。 《条例》第二十条《防洪管理条例》规定,“有堤的河流的管理范围是两岸堤、沙洲、滩地(含耕地)、洪泛区、两岸堤、堤地之间的水体。”;《防洪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江河、湖泊的管理按照水系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李春雨的代理人指出,这些法律的“翻译”意味着防洪区属于流域,由水利部门管理,没有具体的行政许可,个人不能承包经营。实践中,如果想承包防洪区的耕地,需要得到水利部门的许可,但分包商却没有这样做。o 提供水利部门的任何批准文件和权属证明,涉嫌民事诈骗甚至刑事诈骗。他还表示,自从政府承认外包以来,就存在行政疏忽。从法律程序上看,首先需要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其行为违法,然后再承担责任。当分包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时,政府作为承包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海东称,2024年8月21日,他租用的土地“满是金山水”,“最深处有两三米”。他庆幸自己发现得早,没有播种,否则损失会更大。有“历史问题”的防洪区承包土地是否应先取得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一个人从扎赉特旗水利局河管处向界面新闻解释,由于村里耕地不足,防洪区内的部分土地在确权时被登记为耕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业主有权自行掌控,不需要水利部门许可。他说,防洪法、河流管理条例中关于防洪区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根据防洪的需要。他说,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泄洪区禁止种植高大作物,防止泄洪。但实际上,当地大部分耕地属于防洪区,仍然种植着玉米、大豆、高粱等高大作物。 “严格清洁几乎是不可能的。”部分公交车来到承包地的工人因洪水遭受损失,但压力却转嫁给了水利部门。关于土地权属、承包等合法性问题也涉及到,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女文木人乡政府。对方称,这块地是“不稳定农场”,“十年九不收割”。他没有直接回答所有权问题,但表示,2000年代,政府以“植树”的名义将这块土地承包给当地村民。通常承包了数百公顷。这意味着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土地。所谓不稳定农场,是指由于自然条件较差(如易涝、干旱、坡度大等),生产稳定性低、生态风险高,连续耕作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农场。上述努文穆仁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在植树过程中,它们经常被淹没。后来,考虑到食物周期短,农民逐渐开始种植食物。 “我们并不太在意”,然后开始增加农民的对外合同。他说,不知道政府是否从该项目中收取了每亩130元的费用。镇政府可以将防洪区内的土地对外承包吗?他解释说,由于当时提倡招商引资,当地政策允许承包植树。至于随后的粮食种植转包,他表示,这些都是农民自己的行为。 “有的年份,该收割的时候收割,该发洪水的时候发洪水。” “你要自行承担后果。”他坦言,近年来,不熟悉情况的外地人来到当地承包土地,很多人“什么也拿不到”。因此,政府在现场放置了三四个标志来警告危险。不稳定武器将逐渐被拆除。界面新闻注意到,防洪区土地承包、因洪水遭受损失的合同纠纷较为普遍。司法判决往往适用“风险自担”原则,受害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合同,将黄河漫滩地区的一块土地转包种植玉米。涉案土地位于黄河堤防与防洪区之间的滩涂地区。根据黄河防洪需要,水利部每年汛期都要实施“调沙”作业,即通过增加水流量冲河、携沙,维持河道稳定。那年洪水泛滥,田地被淹,玉米苗全部被毁。灾情发生后,李某以“合同已不能履行,目的落空”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合同款。他的理由是,土地被洪水完全淹没,农业生产失去了基础,合同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中原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土地位于黄河洪泛区,洪水期间的洪水属于已知且合理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意识到这一风险。由于解除合同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利益,因此指令没有法律依据仅仅因存在固有风险而宣告合同无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合同仍然有效,损失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为了从根本上避免纠纷和损失,防洪区经常被种植土防护覆盖的区域,应考虑清除尼罗河土。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不少地区围绕有序处置不稳定耕地出台明确政策,推动耕地保护与生态安全协调发展。 2025年1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发文,对主要河道、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河湖进行管理。区域内耕地不稳定OP将被纳入移除清单,这显然表明该耕地不会被纳入目标和保护活动范围。 2025年8月,河南省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结合防洪工程,制定不稳定田地拆除分步方案,报政府审核后实施。山东省2024年4月发布的乡村振兴政策中提出,在确保省级土地保护工作不减少的同时,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沿河不稳定耕地进行安全复垦。云南省在2025年4月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将按照同样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序清理相关不稳定农场。 2024年,《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征补偿平衡的意见》提出,要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和宜耕宜耕、宜林宜林的原则,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原则,对永久主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零散、生态脆弱、无法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从永久主场转移回搜狐查看更多编辑:刘胜谦UN649。